中国大陆的出版社目前是通过自我审查的形式出版书籍,而且必须拥有由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书号”才能发行。作者向出版社递交书稿交编辑审核,返回修改或删减意见,作者自行修改后再次递交,如此重复直到被出版社认可并上报所在省的新闻出版局审查并通过后方能成功出版,类似广电总局审查电影的形式。
由于新闻出版总署只分配给书号给认可的少量官方出版机构,形成市场垄断,出版社不能满足市场的出版需要,需要出书的作者也很多,于是大量的民营图书公司也在做出版。但民营图书公司没有出版权,必须向出版社买书号进行出版,因此没有出版权的图书公司只能给出版社一定费用才能获得书号,再以该出版社名义出书,即所谓的“买卖书号”。除了没有出版权,在书号上充当中介的角色,和没有发行的权利,图书公司的业务基本与出版社一样。一般出版社与作者直接建立联系的多是公费出书,而通过图书公司搭桥牵线多是自费出书。出版社主动给作者出书,势必会发行上架,而民营图书公司,不具备出版发行权利,不能提供发行的服务,顶多只能取得作者授权,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卖书挣钱。
需要出书的作者也很多,如果没有市场价值的书,而作者本人也很想出版的话,只能选择自费出书,从获取书号、到编辑、排版、印刷等一系列出版环节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作者来出资。而图书公司即使在出版社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中介费或转手费,也不可能只单卖一个国内书号给作者,因为中国大陆的法律严格禁止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尽管买卖书号违法,但可以把直接买卖书号转变成签订出版合同走一套出版流程来实现这一可能,所以从审核到印刷这个流程是免不了的。这套流程走下来,书就算名正言顺出版了。这类型的自费出书属于包销书,只印刷出版,不发行。在国内书号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国内的图书中介也联系国外出版社获取境外的国际书号在中国大陆进行出版。
如果自费出书的作者想把印好的图书进行销售,图书公司会根据上架平台数量另外算钱,每上架